主营:废轮胎裂解设备,油泥处理,废机油蒸馏,连续式半连续式等化工机械设备,免费为客户来料实验,整改锅炉,配件出厂价,无偿对接上下游资源
商丘卓梵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废旧轮胎炼油设备,废塑料橡胶炼油,轮胎裂解设备废机油整理设备,原油精馏,亚克力裂解蒸馏设备。为废弃物热裂解综合利用设备,广泛用于废轮胎、废塑料、废机油、冶金企业的废渣、医疗垃圾、油泥油渣、铝塑纸等多种原料碳化处理;及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,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们有的销售和技术团队。 期待您来电咨询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入条件年处理2万吨以上
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
(2020年本)
一、总则
(一)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 法》《中
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引导废 旧轮胎综合利用
行业健康发展,防止环境污染,促进产业优 化升级,提升资源综
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,制定本规范条 件。
(二)本规范条件中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轮胎
进行加工处理,实现资源化利用。其中包括旧轮胎翻新,废
轮胎生产再生橡胶、橡胶粉、热裂解。
(三)旧轮胎翻新是节约资源、实现轮胎减量化的
方法;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生产再生橡胶、橡胶
粉及热裂解。鼓励将再生橡胶、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
料进行制品生产。
(四)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开展废旧轮胎综合利用。
(五)本规范条件中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(以下简
称企业),是指已建成从事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业务的企业。
(六)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
展的引导性文件,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。
二、项目选址与企业布局
(一)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城乡建设规
划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主 体
功能区规划等要求,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。
(二)在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
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饮用水源
保护区、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和生态环境
保护红线区域,以及以居住、医疗卫生、文化教育、科研、
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,不得新建、改扩建企业。
(三)企业产能设计应与废旧轮胎可回收量相适应。
(四)企业厂区土地使用手续合法(租用合同应不少于
15 年),厂区面积、生产区域面积应与综合利用加工能力相 匹
配,废旧轮胎贮存场地应符合回收管理规范的要求。
三、技术、装备和工艺
(一)企业应采用节能、环保、清洁、高效、智能的新技
术、新工艺,选择自动化效率高、能源消耗指标合理、密封性
好、污染物产排量少、本质安全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生产
装备及辅助设施,采用先进的产品质量检测设备。
(二)轮胎翻新应建立稳定的产品质量保障系统;企业
应配备轮胎悬挂滑轨、数控打磨机、数控硫化罐等设备,采
用钉孔检测、轮胎充气压力检测等产品质量检测设备,对翻
新轮胎产品实施全流程质量管理。
(三)鼓励企业优先采用发布的《国家工业资
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》所列的技术装备。废轮
胎破碎不采用手工方式,废轮胎破碎、粉碎及分级应采用自
动化技术与装备,鼓励应用橡胶粉生产自动化集中控制生产
线。再生橡胶应采用环保自动化或智能化连续生产装备,鼓
励应用新型塑化方式生产,精炼成型应采用联动装备。热裂解
应采用连续自动化生产装备。
(四)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,应用自动
化智能装备,逐步实现智能化管理。
四、资源利用及能源消耗
(一)资源利用。
轮胎翻新生产中产生的橡胶边脚料,废轮胎加工处理中
产生的废料以及尾气净化产生的粉尘等次生固体废物,应建
立台账记录制度,鼓励企业全部回收利用;企业不具备利用
条件的,应建立登记转移记录制度,委托其他企业利用处置, 不
得擅自丢弃、倾倒、焚烧与填埋。
(二)能源消耗指标。
1. 轮胎翻新能源消耗:预硫化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5 千
瓦时/标准折算条;模压法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18 千瓦时/标准
折算条。
2. 废轮胎加工处理能源消耗:从整胎破碎起计,再生橡
胶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850 千瓦时/吨(新型塑化装备除
外);橡胶粉生产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350 千瓦时/吨(40 目以
上除外);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200 千瓦时/吨,其中
破碎工序能源消耗低于 120 千瓦时/吨,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
于 80 千瓦时/吨。
五、环境保护
(一)企业应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依法向生态环境行政
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;严格执行环境保护“三同 时”
制度,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,在项目建成后按照国
家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
(二)企业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。
(三)翻新轮胎的修补、打磨、胶浆喷涂等作业区,应
配备除尘及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相关
管控要求的废气净化装置,对所产生的废气和粉尘进行回收
处理。
(四)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
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,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
的环境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。
1. 废轮胎破碎、粉碎作业区,应设置粉尘收集和高效除
尘设施,有效降低粉尘排放。
2. 再生橡胶生产应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, 配
备适宜高效的尾气处理设施,达到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
放控制标准》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等要求;配备废水 处
理装置,废水排放达到《污水排放综合标准》,鼓励废水 循
环利用。
3. 热裂解装备的尾气排放应达到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
标准》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等要求。严格热裂解油、炭 黑利
用处置管理,防止污染转移或二次污染。
(五)环境噪声应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
准》。
(六)企业所在地发布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,执行地方
标准。